1. 出席:每週依排定的課程活動時間出席。
2. 請假: 事假需於課程開始前一小時提出且一個月以一次為限,未依規定請假或一個月超過一次者不予補課。
3. 補課: 缺席次數不可要求保留或退費。
4. 補課需由學員事先提出申請,中心依學員程度安排至適當班級補課。
5. 在課程有效期限內會員可享有預約補上之服務,額滿班級不開放預約補課。
6. 颱風:課程有效期限內若遇人事行政局公告停班停課之颱風假,在課程有效期限內會員可享有預約補上之服務,額滿班級不開放預約補課。
7. 無故缺席:未在排定的課程活動時間出席,並且無致電請假之會員不予補課。
8. 二次更動補課時段:則不予補課,放棄補課權益。
9. 以上若有未盡事宜,悉依中心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。